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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
日期:2019-12-04 15:06:11  发布人:admin042  浏览量:23 打印本文

     
1、坚持党的领导、发挥政治优势;

2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、紧紧依靠群众;

3、坚持综合治理、齐抓共管;

4、坚持依法严惩、打早打小;

5、坚持标本兼治、源头治理。

扩展资料:

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指出,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:

1、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
2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3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 " 村霸 " 等黑恶势力;

4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
5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
6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
7、操纵、经营 " 黄赌毒 "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8、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9、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 " 地下执法队 " 的黑恶势力;

10、组织或雇佣网络 " 水军 " 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
11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

12、同时,坚决深挖黑恶势力 " 保护伞 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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